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学院每年对我校符合要求的同学都均享受到此项政策。现接江西省就业办通知,根据(赣人社〔2017〕45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说明:
1、对象及条件:2020届统招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已获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3、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
4、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申请人需提交江西省工商银行的开户行及帐号,其他银行不受理)。高校初审意见栏,经办人、负责人都需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招就办盖章无效。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助学贷款证明。需加盖本院校资助中心公章。
(5)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A4纸打印并加盖院校公章。
2、低保户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注意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正确(申请人提交江西省工商银行的开户行及帐号;其他银行不受理)。高校初审意见栏,经办人、负责人都需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招就办盖章无效。
(4)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复印件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18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需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以及与持证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
4、残疾毕业生所需材料。
(4)残疾人证复印件。
5、特困人员所需材料。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6、贫困残疾人家庭所需材料。(为简便工作,建议此项按照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申请办理)
二、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说明:
1、对象及条件:自2016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2、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3、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附件4);
申请人提交江西省工商银行的开户行及帐号;其他银行不受理;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如开办的是企业,所提交企业材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如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材料为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复印二份。
各分院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
三、材料上交程序:
1、申请人交材料到各学院学工办书记处,各学院先自行审核材料,然后再上交相应部门。(9月25日前上交材料,逾期不交,视为主动放弃。)
2、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就业指导中心黄琦老师收(9月25日前)。
3、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给创业学院王妍洁老师(9月25日)。
四、时间截点:
1、10月8日,学校审核统计并进行在校官网公示。
2、10月10日,学校将公示无误的名单统一上报省人保社审批。